市檢察院昨日指控,劉楊波涉嫌受賄的行為,主要發生在2007年至2013年間,此間他歷任中新鎮鎮長、黨委書記;新塘鎮鎮長、黨委書記;增城市委常委、市委辦主任。總金額為人民幣55萬元,港幣11萬元、價值1.927萬元的帝舵手錶一塊。
  2014年1月,廣州市紀委曾通報對增城市委原常委兼市委辦主任劉楊波涉嫌受賄案進行立案調查。昨日,劉楊波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被指於2007年至2013年內,在歷任增城中新鎮、新塘鎮一把手,以及後來的增城市委常委期間,多次給企業幫忙,共計受賄約65萬元的現金和財物。劉除了對一筆11萬元的購買桂花樹款項存在異議外,其餘基本認罪。
  2013年12月底,在原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被省紀委立案調查後數星期,增城官場傳言“又有常委被查了”,其中就包含劉楊波。彼時增城不少幹部被省紀委叫去協助調查,其中一些人之後又回來正常上班。但劉楊波“去了就沒回來”。
  消失了20多天后,2014年1月6日,增城市人大常委會批准了劉楊波辭去增城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2014年1月20日,劉楊波被證實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
  作為曹鑒燎落馬後增城市委領導班子中首個落馬的官員,坊間一度猜測他與曹案是否存在關聯。但根據目前的案情看,從證據上暫時無法證實這一點。
  律師稱,劉楊波雖然收了錢,但所做的事情多是作為鎮長本應盡的責任,並沒有為人謀取非法利益,也沒有損害百姓利益。公訴人則表示,劉楊波雖未有很惡劣的犯罪事實,但他收到的賄款均源於手中的權力。
  劉楊波最後反思,自己當上鎮長後,放低了自我要求,沒有守住底線。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一名鎮長的不正常致富路
  A
  劉楊波1969年出生,增城當地人

  1988年12月參加工作
  C
  劉楊波先後擔任增城市中新鎮鎮長、黨委書記。其間犯案七宗
  2007年至2012年3月前
  ●2007年至2012年間,為廣州市南華玻璃有限公司提供關照和幫助,分11次收受人民幣10萬元。
  ●2007年至2012年間,為中新塑料有限公司提供關照,分10次收受港幣5萬元。
  ●2009年,為中新鎮簡塘村委主任郭某發在換屆選舉中提供關照,收受人民幣3萬元。
  ●2010年,為廣州慧谷化學有限公司提供關照,收受帝舵手錶1塊,鑒定價值1.927萬元。
  ●2010年至2011年間,為陳某文承攬中新鎮廣汕公路相關配套建設工程提供幫助,收受人民幣2萬元。
  ●2010年至2012年間,為廣州市標榜汽車用品實業有限公司提供關照,分5次收受人民幣5萬元。
  ●2012年,為廣州漢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的物業儘快受益而加快推動中新鎮學院路建設,分三次收受港幣5萬元和人民幣1萬元。
  D
  2012年3月15日
  劉當選新塘鎮鎮長,後擔任黨委書記。其間犯案1宗
  ●2007年至2013年間,牽涉中新鎮、新塘鎮任上,為關某如及其相關企業提供關照與幫助,分12次收受12萬元。
  E
  劉升任增城市委辦主任,後躋身增城市委常委,分管市委辦公室、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和保密工作。其間犯案2宗

  2013年初
  ●2013年間,在任中共增城市委常委、市委辦主任期間,利用職務影響力,為謝某成所在的新新華洗滌廠環保問題提供關照與幫助。收受了人民幣11萬元。
  ●2008年至2013年間,任職中新鎮、新塘鎮、增城市委辦期間,相繼為中新鎮供電所、新塘鎮供電所經營活動提供支持與幫助,分12次收受人民幣11萬元和港幣1萬元。
  F
  劉楊波涉嫌受賄罪被刑拘
  2014年1月20日
  南都記者吳筍林 通訊員 龔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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